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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制度的实施意见
一、三责联审的要求
(一)三责联审对象 主要包括乡镇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三责联审内容 选人用人责任主要审查本地、本部门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按照政策法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情况,群众对本地区或本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情况,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等。机构编制责任主要审核本地、本部门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情况,职能配置和职责履行情况,机构设置、编制使用、领导职数配备情况,遵守机构编制纪律情况等。 任期经济责任主要审计本地、本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情况,完成经济发展规划(指标)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成效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遵守财经纪律情况等。 (三)三责联审形式 1、离任联审。因任期届满或者在任期内提拔、交流、轮岗、免职、辞职、降职、退休等离任的,一般在其离任半年内实施。 2、任中联审。凡在乡镇同一职位任职满3年以上的,或在县直单位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以上的,有计划地实施。 3、重点联审。对信访举报比较多、干部群众反映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实施。 (四)三责联审程序 1、制定方案。组织、编制、审计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三责联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审组),了解掌握联审对象的基本情况,征求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的意见,排查有无信访举报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三责联审工作方案。 2、审前公示。联审组提前3天向联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送达三责联审通知书,通知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进行三责联审公示,公布联审对象、内容、时间及联审组成员、监督电话等。 3、召开进点会议。联审组到联审对象所在单位或任职地召开联审进点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通报工作方案,开展征求意见和民主测评工作。对乡镇党政正职联审时,由本级党委成员、领导班子成员、纪委领导成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对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联审时,由本单位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本单位人数较少的,由全体人员参加。 4、现场核查。联审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进行核查,通过听取汇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现场察看、专项调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 5、综合分析。联审组综合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分别形成审查、审核、审计报告,并分别报组织、编制、审计部门同意。 6、反馈与通报。将审查、审核、审计报告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联审对象及其所任职地区或者单位党组(党委)反馈,并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结果。 二、三责联审结果运用 (一)结果评定。根据民主测评、现场核查等情况,对联审对象的选人用人责任、机构编制责任、任期经济责任分别进行总体评价,确定相应等次。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和差。 (二)整改督查。实行三责联审结果整改情况督查制度。联审对象在收到反馈意见后,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报三责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联审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整改督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制定整改方案的情况,重点了解整改方向是否明确;对三责联审反映出的问题向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通报情况;对整改意见和建议在整改限期内的落实情况;单位整改效果等情况。 (三)问责评议。根据联审结果,对存在问题较多、群众公认度不高的联审对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问责评议。问责评议的程序一般为:公布联审结果、联审对象陈述、现场质询、表态发言、民意测评等。 (四)综合运用。三责联审结果作为联审对象及其所任职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和培养教育、机构编制调整、评优表彰奖励及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对策措施或者政策建议,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或者线索,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三、三责联审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县里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纪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局、审计局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部。每年初,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三责联审年度工作计划,提请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批准后实施。纪检监察、组织、编制、审计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三责联审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注重协调联动。纪检监察、组织、编制、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既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运转协调的整体联动机制。联审组要加强组内协调,做到统分结合,合理安排,有序实施。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三责联审工作组成员要从严教育、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严明组织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中共xx县委办公室
xx人民政府办公室20xx年7月12日